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
第(di)一條 為維(wei)護未成年工的(de)合法(fa)權(quan)益,保護其(qi)在生產勞動中的(de)健康,根據《》的(de)有關(guan)規(gui)定,制(zhi)定本規(gui)定。
》國家標準中(zhong)第四級體力勞(lao)動強度的作(zuo)業;
(八)礦山(shan)井下及(ji)礦山(shan)地面采石作業;
(九)森(sen)林業(ye)中的伐木(mu)、流放及守林作業(ye);
(十)工作場(chang)所(suo)接觸(chu)放射性物質的作業;
(十(shi)一)有易(yi)燃易(yi)爆、化學性燒傷(shang)和熱燒傷(shang)等危險性大的作(zuo)業(ye);
(十二(er))地質勘探(tan)(tan)和資源勘探(tan)(tan)的野(ye)外作業;
(十三(san))潛水(shui)、涵洞(dong)、涵道(dao)作業和(he)海拔(ba)三(san)千(qian)米(mi)以上的高原(yuan)作業(不包括(kuo)世居高(gao)原者);
(十四(si))連(lian)續負(fu)重每(mei)小時(shi)在(zai)六次(ci)以上并每(mei)次(ci)超過二(er)十公(gong)斤(jin),間斷負(fu)重每(mei)次(ci)超過二(er)十五(wu)公(gong)斤(jin)的(de)作業;
(十(shi)五(wu))使用鑿(zao)巖機(ji)、搗固機(ji)、氣鎬、氣鏟、鉚釘機(ji)、電錘(chui)的作(zuo)業(ye);
(十六)工作中(zhong)需(xu)要(yao)長時間保(bao)持(chi)低頭、彎(wan)腰、上(shang)舉、下蹲等強迫體位和(he)動作頻率(lv)每分鐘大于五十次的流(liu)水線作業;
(十七)鍋爐司(si)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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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各種(zhong)消化道疝。
(四(si))泌尿系統
1.急(ji)、慢性(xing)腎炎;
2.泌尿(niao)系感染。
(五)內分泌系統(tong)
1.甲狀腺機能亢(kang)進;
2.中(zhong)度以上糖尿病。
(六(liu))精(jing)神神經(jing)系統
1.智力明顯低下;
2.精神憂郁或(huo)狂(kuang)暴。
(七)肌肉、骨骼
1.身高和(he)體重(zhong)低于同齡(ling)人標(biao)準(zhun);
2.一(yi)個及一(yi)個以(yi)上肢體(ti)存在明顯功能障礙(ai);
3.軀(qu)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(wei)活動(dong)受限,包括強直(zhi)或不能旋轉。
(八)其他
1.結核性胸膜(mo)炎(yan);
2.各類重度關(guan)節炎;
3.血吸蟲病;
4.嚴重貧血(xue),其血(xue)色素每升低于九十五克(<9.5g/dL)。
教育(yu)、培訓;未(wei)成年(nian)工體(ti)檢和登記,由用(yong)人單位統一辦理和承擔(dan)費用(yong)。
第(di)十一條 縣級以上(shang)勞動行(xing)政部(bu)門對用人單位執行(xing)本規定(ding)的情況進(jin)行(xing)監督檢查,對違犯本規定(ding)的行(xing)為依照有關法規進(jin)行(xing)處罰。
各級工會組織對本規定的執行情(qing)況進行監督。
第十二條 省、自治區、直轄(xia)市(shi)勞動行政(zheng)部(bu)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(fa)。
第十(shi)三條 本(ben)規定(ding)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。